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充分掌握学校资产动态变化,方便资产管理,对学校申硕立项、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工作提供有效保障和数据支撑,根据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)和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决定对全校固定资产、无形资产开展资产清查工作。
一、清查工作原则和目标
(一)工作原则
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原则为“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、实事求是、全面彻底、责任到人、科学准确 ”。
(二)工作目标
1.全面摸清家底
对学校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,真实、客观地反映学校资产状况,全面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。
2.实现两个结合
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,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,为编制年度预算、加强资产收益管理提供合理依据。
3.强化信息监管
通过资产清查,充实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实施动态管理,为学校发展提供数据支撑。
4.完善管理制度
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,全面总结经验,认真分原因,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,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。
二、清查范围和内容
(一)清查范围
以2025年8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,清查的范围包括: 全校各党政机构、教学单位、群团组织及直属机构和单位。
(二)清查内容
1.资产清查
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的原则,对办公设备家具、大型教科研设备、房屋、车辆、无形资产、对外出租出借资产等进行重点清查。
2.资产核实
对清查出的各种盘盈、盘亏资产,提出相关处理意见,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。
3.完善制度
针对资产清查中暴露出来的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,依据相关政策,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。
三、清查工作程序
(一)自查(9月18日—10月18日)
资产管理处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发布资产盘点任务,各单位(部门)资产管理员接收任务,及时向单位(部门)负责人汇报,并组织本单位开展自查,科学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,采取“以账查物、以物对账 ”的方法,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完善使用人、存放地点等相关信息。对清查出的各类资产盘盈、盘亏和报废等,进行分类并提供有效证据及说明材料,提出相关处理建议。
(二)复核(10月19日—10月25日)
资产管理处组织人员对自查结果、报表、证据及说明材料进行复核。对资产自查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,要求其重新开展自查工作。
(三)汇总(10月26日—11月5日)
资产管理处汇总自查工作结果、数据报表,形成资产清查工作结果,向学校党委汇报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领导
各学院院长、各部门负责人为资产清查工作第一责任人,要充分重视本次资产清查工作,切实履行管理责任,分工明确,落实到人,保证资产清查数据真实可靠,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。
(二)严肃纪律
各单位(部门)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,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,不得瞒报虚报,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,按照相关规定处理。
(三)工作督导
各单位(部门)应及时报送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,按时间节点完成资产清查工作。按照相关工作要求,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由学校纪委、审计处、财务处联合监督检查。
五、其他事项
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如有调整,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有疑问,以及在资产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,请联系资产管理处田丰,联系电话:13294378835。
附件:1.资产清查工作报告(模板)
2.资产损溢清查明细表
初审:田 丰
复审:王皓坤
终审:杨 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