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城师范学院场馆捐展物品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场馆对捐展物品的管理,保护捐展双方合法权益,确保文物、艺术品等文化财产的安全与有效利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博物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场馆接受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(以下简称“捐展人”)自愿、无偿提供的各类实物藏品(以下简称“捐展品”)的接收、保管、展出、归还、赔偿及转为捐赠的全过程管理。
第三条 基本原则
1.自愿无偿原则:捐展应基于捐展人真实意愿,禁止任何形式的摊派或变相摊派。
2.权属清晰原则:捐展人应对捐展品享有合法、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。
3.妥善保管原则:场馆应尽到与捐展品价值相匹配的妥善保管义务。
4.程序规范原则:所有环节均需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双方权利义务。
第二章 捐展品的收集与接收
第四条 前期沟通与评估
1.意向沟通:捐展人向场馆提出捐展意向,提供捐展品基本信息(如名称、年代、材质、尺寸、照片、来源说明等)。
2.初步审核:场馆组织专家对拟捐展品进行初步鉴定与评估,重点审核其合法性、真实性、品相及是否符合场馆收藏或展览体系。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。
第五条 签订捐展协议 审核通过后,双方应签订《捐展协议》,协议须明确以下核心条款
1.捐展品的基本信息与现状描述(建议附照片或视频)。
2.展期起止时间。
3.保管责任与保险安排(如约定由场馆购买专项保险)。
4.展出条件与署名方式。
5.归还时间与方式。
6.损坏、丢失的赔偿责任与认定标准。
第三章 保管、展出期间的责任与风险防控
第六条 保管标准 场馆应设立符合标准的库房或展柜,具备防潮、防盗、防火、防虫等安全设施。对珍贵易损捐展品,应设立专库或专柜,并由专人负责保管。
第七条 损坏或丢失的赔偿与追责 具体流程如下:
1.责任认定 场馆与捐展人立即保护现场,通过共同委托的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,依据《捐展协议》和《民法典》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界定责任。
2.赔偿原则 场馆(作为保管方)因场馆故意或重大过失(如安保缺失、操作不当)导致损坏丢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金额可协商,或按评估价、购买保险的理赔额确定。
3.内部追责 场馆若系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,导致珍贵捐展品损毁或流失,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。
第四章 捐展品的归还与转化
第八条 正常归还 展期结束后,场馆应按照协议约定,在核实品相后办理归还手续,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,并解除保管责任。
第九条 捐展转为捐赠(“捐转赠”) 若捐展人有意将展品无偿转为馆藏,需履行以下手续:
1.捐赠申请:捐展人向场馆提交(表达)转为捐赠的书面(口头)申请。
2.签订捐赠协议:双方签订《捐赠协议》,明确物品产权无偿转移至场馆,捐展人享有相应荣誉。
3.办理入藏:场馆按规程将物品登记入藏品总账,并向捐展人颁发捐赠证书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办法或相关协议发生争议的,双方应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十一条 解释与生效 本办法由白城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白城师范学院资产管理处
2026年3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