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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

负责学校资产管理的机构。下设资产管理科、资产保障科、综合科。

具体职责:

(1)资产管理科

        负责学校全生命周期资产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;负责落实学校国有资产清查、专项 稽查工作;负责资产基本信息收集、统计和数据上报等数据管理工作;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、变更、审验、产权证办理及资料上报工作;统筹全校资产配置工作;负责资源共享整合建设规划,开展资产调拨(划转)、增值、捐赠、报废、报损、出售、出租出借等组织与实施工作;负责组织货物类、服务类采购项目论证工作,负责货物类项目验收工作,参与工程类、服务类项目的验收工作;接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   (2)资产保障科

       负责学校教学、科研及办公设备与设施维修、改造和保养工作;负责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、评价及共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;负责设备、家具等资产的接收、转运、安装、调试工作;负责学校各类活动物资保障工作;负责建设及管理学校特殊资产公务仓工作;接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   (3)综合科

      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, 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;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、 评价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;负责学校权属土地、房产的勘界、调配和监管,健全和完善各类土地房产数据库;负责学校各类房屋及构筑物拆除的评估与上报工作;负责校办企业运营及联系工作,报送校办企业相关资料归档及上报工作;接收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