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,促进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共享,根据吉林省科技厅、教育厅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《吉林省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一起开放共享管理办法》(吉科发资〔2022〕167 号)文件要求和学校发展的需要,现决定在我校范围内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共享试点工作。
一、开展单位
经过实际调研和评估,学校决定首先选择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、土木工程学院、化学学院、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 作为此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单位。此次共享工作涉及 8 台(套)大型仪器设备,这些设备均具备较高的科研价值和广泛的应用前景。
二、工作要求
各单位需对所涉及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梳理,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和使用规范。同时,要明确设备管理人员,做好使用登记、操作培训、安全指导和共享协调等工作。各学院、各科研平台要在充分了解相关仪器设备的前提下,积极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。鼓励教学科研人员充分利用共享资源,开展高质量的教学科研工作。
三、操作流程
申请单位通过“OA 办公系统—新建流程—资产管理处—大型仪器设备共享使用申请流程”填报设备使用申请信息,经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、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后,由资产管理处协调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工作。
联系人:高维刚
联系电话:18643685733
附件:大型仪器设备简介 初审:高维刚
复审:王兆淼
终审:孙智勇